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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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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上海房产律师团队承办业务范围具体包括: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动拆迁纠纷、物业纠纷、相邻关系、房产继承、离婚房产、房产纠纷、地产纠纷、房产抵押贷款、房产诉讼、离婚房产分割、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项目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实务、商铺买卖、厂房买卖、房屋租赁、厂房租赁、商铺租赁、房屋抵押、拆迁谈判、拆迁行政诉讼、动迁款动迁房分割诉讼、房屋析产、房屋确权、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 “案件虽小,必不敢等闲视之;收费虽低,必不能敷衍了事”,是尤辰荣团队办案的基本原则之一。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高超精湛的业务技能,保证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客户权益,也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及沪律网品牌……【查看更多】
20年专注房产纠纷领域,让我们对此有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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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价格也步步高涨,一年比一年高,所以我们都更愿意将钱投入到房产购买上,然而购房者在入市前要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交易税费、付款方式、物业交接等问题。 一、2020年二手房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0年二手房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二、二手房的过户流程具体步骤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
相信买房的人都知道,买房需要一定的手续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那么房地产交易费用都有哪些呢? 一、房地产交易费用有哪些 交易手续费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服务和代办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等所发生费用的合理补偿。 经过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继承等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房屋权利人应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房屋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2.5%收取。 2、……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如果说掏钱是“心痛”之事,那么办理繁琐手续就是“头痛”之事了。无数买房者都高呼“清理手续”口号,渴望拿证“忽如一夜春风来”奇迹的发生。 一、房地产交易步骤及方法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
首先,疫情是否作为不可抗力,是要综合考虑的,如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开工困难,房屋不能按照合同按时进行交付,此时对于开发商就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对延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买房说因为疫情原因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而主张不可抗力,却是很难得到支持,很多人就不解了,觉得不公平,这是问什么呢?实践中对于买房人而言,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会知道自己的购买经济能力,如果是有贷款,因为银行商贷部门没有上班而延迟房款这方面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所以对于不可抗力要综合分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贷款是因银行不上班所延迟的,构成不可抗力,如果只是因为疫情原因造成收入减少而主张不可抗力是很难得……
撤销房产赠与一般适用的就是下面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出门在外工作的劳动者往往需要解决住宿问题,对此很多劳动者都会选择中介的帮助来租房,但其实中介的质量参差不齐,风险也是十分大的。 一、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友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2、不要过于依赖房产中介公司,切勿轻信房产中介人员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做到自己心中有数,眼中有数。 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还是与中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
根据葛相久、张文霞的申请,本院委托北京华中兆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252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载明:252号房屋房地产建面单价22918元/平方米,房地产总价110.35万元。葛相久、张文霞支付评估费5259元。 2020年8月19日,赵丙菊向本院提出异议称,赵丙菊不同意进行评估鉴定,在评估鉴定过程中没有予以配合,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进入房屋进行实体评估,也没有和赵丙菊沟通房屋除位置、交通状况、周围环境和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有关影响房屋价值的其他因素。评估价格过高,不符合房屋的实际市场情况,评估申请人隐瞒了涉……
王先生与刘小姐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北京房产限购政策规定深户家庭限制持有两套房产,双方商量决定先办理“假离婚”,将房产均转移登记至刘小姐名下,再以王先生名义重新购置一套房产。 自双方办离婚登记并新购房产登记至王先生名下后,王先生要求办理复婚登记,但刘小姐却不同意,主张两人早已离婚,从此互不相干。 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实现买房目的的情况,在楼价涨势迅猛的一线城市十分常见,但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一旦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则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结束,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登记。 但王先生对于……
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是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双方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一般情况是双方平均分割。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1日,朱新苗(出卖人)与李建校(买受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建校购买朱新苗名下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1110号房屋(建筑面积91.33平方米),总价款760万元。合同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四)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出卖人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9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第七条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卖经济适用房有效么? 上海房产律师友情提示您:相……
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案件事实 姚拥昊系姚金河之子。 2014年7月8日,姚金河与北京丰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姚金河购买1502号房屋。 2015年1月23日,姚金河与黄亮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黄亮购买1502号房屋,价款1920000元。合同约定第一笔房款1344000元于交房当日给付,剩余房款于转移登记之日给付。签订合同当日,黄亮给付姚金河1344000元。姚金河已将1502号房屋交付黄亮。 2017年10月31日,姚金河死亡。2017年12月18日,北京……
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 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收益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各自主张产权为个人所有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不予支持。 但一方在产权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共有的,应认定产权归登记过户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放弃登记一方的买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登记,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来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
上海房产律师告诉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的,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原物,即返回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我们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
葛志系老屋动迁时的被安置人口,又是房屋被购买成产权房时的受配人,葛志对系争房屋当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不因房屋由葛颖买下而丧失居住权,即使被上诉人葛志曾搬离系争房屋,并不代表葛志即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吕梅系葛志得你配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梅也应享有居住使用系争房屋的权利。 葛志与前妻生一女儿葛颖,前妻过世后,1998年葛志与吕梅再婚。本市杨树浦路房屋系原老屋动迁安置所得,葛志、葛颖为系争房屋安置人口。 2002年6月20日,葛志、葛颖签署《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确认杨树浦路房屋由葛颖一人购买。2002年8月30日,葛颖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在沪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二中有关于房屋设备、装饰情况处理的约定,这里的设备、装饰指的就是固定装修。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买卖双方仅表述为“现有固定设备、装饰”,而不对具体项目进行列明。 当卖家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把一些电器,如热水器、脱排油烟机等拆走了,买家能起诉要求卖家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吗? 沪律网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买卖双方之间因固定装修的交付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买家的权益才得到了维护。 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与金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郭先生将其名下房产以总价320万元转让给金先生,在附件二中约定转让价包括现有固定装修、设……
简述: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约,约定被拆迁人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源差价,否则不能办理进户手续,被拆迁人还需支付每天万一的违约金。被拆迁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情:高某承租本市某某路102弄3号房屋,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被拆迁人根据拆迁单位提供的动迁居民预排参考方案单中的房源选定了三套安置房源。因当时拆迁基地的签约率尚未达到80%,其他的奖励、补贴费用尚未确定,故2014年6月22日,经办人员只将拆迁补偿协议的最后一页交由高某签字并捺印。同日,签署了上述协议约定的三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预约单》。 2014年7月21日该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生效条件……
【个人描述】 尤辰荣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19年,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10多年来,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上千件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获得了预期的利益,赢得了委托人的美誉。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以及刑事辩护方面均有深入的……
【个人描述】 王勇律师,现任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有十多年的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主要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熟悉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投融资等各类经济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及企业用工制度有较深研究,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诉讼和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曾先后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研发中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有限公司、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著名演艺人士等知名企业及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现担任上海市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上海市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
【个人描述】 段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上海锶镫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段律师2010年,2011年连续被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委员会授予“2009年度徐汇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年度徐汇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段律师精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业务,执业期间,成功代理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仲裁实践经验,最大化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获得了预期的目的,赢得了委托人的美誉。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服务特点】 段律师曾在……
杭州一对小两口,男方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因为和女方吵架而气走了女方,男方为了挽回女方,将房产的99%赠与给了女方,并到房管局办理了登记,但是最终两人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男方便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撤销赠与的房产份额,却没有被法院支持。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婚内赠与房产,一旦办理了赠与房产的变更登记,赠与方就无权再撤销了。 小天与小美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在小天与小美结婚后,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天一时冲动还打了小美,并且说,“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小美在被打……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其所有,另一方占有的财产的部分也要返还。上海房地产律师表示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是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关键。 张三和李梅原本是夫妻,在婚前张三接受了其舅舅遗赠的10万元,李梅父亲母亲共同购买一处房屋,在银行贷款10万元。房产证名字为李梅跟李梅父母三人。婚后,李梅提出用张三的10万元偿还其与父母购房的10万元银行贷款,张三同意并且办理了还贷手续。婚后不到两月,李梅发现张三在外与人同居,并且同居者也知道张三李梅的婚姻情况。两人矛盾激发,张三提出离婚,要求李梅偿还10万元,李梅认为10万元是……
丈夫瞒着妻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屋转让给了自己的弟弟,法院最终判决将已经变更的房屋产权恢复到丈夫的名下。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允许,擅自出卖房屋,如果买房的一方系善意的第三人,并且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则夫妻另一方不得再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但如果是非善意第三人,则当然有权要求其返还。 王雪与李刚(化名)经过多年的相处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下旬,李刚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30万元购买了北京三环路附近一处房屋,在产权登记册上权利人为李刚一人。在2008年2月上旬,李刚与其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转让价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其弟。转让后的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是李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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