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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律师:买房后发现质量缺陷状告获得赔偿

浏览:83 时间:2020-10-08 19:08:57

张某和申某于2012年3月13日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张某购买申某1705号房屋。庭审中,双方认可上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就购房款的支付、过户均无争议。

张某以房屋二层次卧窗户上方的承重梁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某承担赔偿责任。鉴定发现“孔洞处,梁底部存在一道裂缝,梁侧面存在一道裂缝,洞内4根梁底钢筋被截断”,鉴定结论“混凝土梁已影响结构安全,该混凝土梁未开孔时,承载能力满足要求”,法院以此判决鉴定费、修理费并赔偿了损失。

我国《物权法》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上海房产律师认为:购买房屋前要查看房屋质量问题,注意隐蔽处,如果发现质量瑕疵问题,就可以鉴定,然后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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