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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疫情是否作为不可抗力,是要综合考虑的,如果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开工困难,房屋不能按照合同按时进行交付,此时对于开发商就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对延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买房说因为疫情原因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而主张不可抗力,却是很难得到支持,很多人就不解了,觉得不公平,这是问什么呢?实践中对于买房人而言,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会知道自己的购买经济能力,如果是有贷款,因为银行商贷部门没有上班而延迟房款这方面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所以对于不可抗力要综合分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贷款是因银行不上班所延迟的,构成不可抗力,如果只是因为疫情原因造成收入减少而主张不可抗力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但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减少违约方的损失。
其次,对于卖方违约,如果买房有经济实力购买此房屋并且愿意继续购买的,是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只是该违约金更倾向于惩罚性质,违约金不会判很高。如果不买了,那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追究高额的违约金,实践中能达到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对于买方违约,卖方诉讼中可以主张买方继续购买房屋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经济能力受阻,那卖方诉讼中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要根据过错程度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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