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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房装房即使花费不菲,但还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喜事。但是,现代社会中,由于房子带来的纠纷却层出不穷,更有趣的竟是为他人装修房子。
23岁的郭某,在自家房子装修到一半的时候,却被物管告知他正在装修的是别人的房子。郭某寻找物管企图协商,物管却直接将郭某正在装修的房子断水断电。目前,郭某已经就开发商和物业的行为进行了投诉。
23岁的郭某购买了渝中区菜袁路168号6幢40-4号房屋,今年6月24日,郭某向售房部交了买房款。房子建筑面积是89.61平方米,加上税收,郭某一共支付了63万元。9月28日接房时,郭某将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等文件交给了小区物管,对方将40-4的钥匙给了郭某。10月8日,郭某便开始装修其新房。
谁知,10月20日下午,物管对郭某说,其装修错了房子,并不由分说直接断水断电。直到20日,郭某装修已经花了15万多元了,于是郭某去找物管谈判。物管却说郭某买的其实是2号房,是郭某自己在交房时强要的4号房。物管还说,他们是在挽救郭某损失。
郭某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却分明写着40-4,其装修的房子编号也是40-4,郭某当初看房也是这间,物管给钥匙也是40-4。物管经理却说,图纸上售卖的是2、4、6、8四套,就是说,《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写的40-4其实是40-2。郭某表示,看房、买房、接房装修,没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其所谓的真相,郭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分析:在本案中,卖方显然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权益,固然其卖方时遵循的规则与《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出入,但是,卖方显然没有遵循诚实守信及公平原则,没有告知郭某真相,而是在发现问题后,一味将责任推给买房郭某。物管及开放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判处其对郭某做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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